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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很多人對於健保費的繳交與認知有困擾或誤解 這是我在健保局網站上看到的資訊 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雖然健保局仍有很多可改進的空間,但是他們也不是吸血鬼啦...) 簡單來說有兩大分類(1.完全無能力繳付,2.有能力但全數繳付困難)
1.完全無能力繳付(可依情況申請免繳)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menu=1&menu_id=6&webdata_id=742 2.有能力但全數繳付困難(可辦理分期) http://www.nhi.gov.tw/inquire/query9_detail.asp?question_id=135 (下面是一些我節錄的重點,大家可以參考,或直接打電話到健保局詢問)
一、般弱勢民眾部分: 如經主管機關核定具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70歲以上低收入老人、原住民(未滿20歲及年滿55歲以上無職業者)等補助資格者,即由各級政府補助健保費。 分期攤繳保險費經濟困難無力一次繳清欠費者,可向本局轄區分局辦理分期繳納保險費。 轉介公益團體補助保險費無力繳納健保費者由本局協助轉介公益團體補助保險費。 住院醫療保障措施無力繳納保險費民眾,因傷病需住院醫療並有清寒證明者,由特約醫療院配合辦理專案受理以健保身分住院。 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貸俟「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預算通過後,經濟困難無力繳納健保費之民眾得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無息申貸以償還健保費、滯納金及自付部分之醫療費用等。 二、失業勞工部分: 自92年1月起,被保險人領取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由勞工保險局全額補助其健保費。 三、地區人口保險費寬繳辦法: 申請對象:保險對象積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總額達五千元以上,且無力一次繳清者。 分期期數以不超過12期為原則。最多不得超過48期。 申請時須繳清第一期款項,餘依交付之繳款單所載期限,逐期持單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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