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虎寮橋快斷…」 菜鳥司機阻災 聯合新聞網2008/09/16 07:20 記者唐秀麗/嘉義市報導 「這位司機應該要記大功!」嘉義縣五虎寮橋斷橋前十二小時,公路總局及時封橋未釀災;第五區養護工程處長伍振男昨天說,這都是嘉義客運一名司機的功勞,他駕車過橋時發現異狀,熱心地打電話通報,「但不知道司機是誰?」 記者找到這名才到嘉義客運上班一周的「菜鳥」司機黃新畯,他直說:「好險。」前天下午一時許,黃新畯負責跑「嘉義—觸口」路線,行經五虎寮橋時發現橋面傾斜,第一個橋墩向下陷,「車子底盤出現撞擊怪聲,直覺不對勁」。 由於這座橋是通往阿里山風景區的要道,車輛過往頻繁,他立即用手機報案。昨天他聽說台中縣后豐大橋斷橋,有人失蹤、有人喪命,更加慶幸悲劇沒有在五虎寮橋上演。 「當天我共打了兩通報案電話」,黃新畯說,一早先發現阿里山入口處觸口路段落石不斷,先撥打一○五查號台,查詢觸口派出所電話通報;下午行經五虎寮橋發現異狀,再打一○五查詢當地派出所電話通報。 卅七歲的黃新畯表示,五虎寮橋封橋後,他發現沿路沒有任何警示燈,提醒駕駛人小心前方已封橋,很多駕駛人還是往前衝,實在很危險,希望能改善。 養護工程處長伍振男指出,五虎寮橋跨越八掌溪,受到納莉、桃芝颱風沖刷,護堤被沖毀,上游土石流潛在威脅,已列為省道老舊橋梁優先整建計畫,獲中央核定,明年發包施工。 阿里山工務段前天一接獲警方輾轉通報,阿里山工務段副段長王熙松立即趕到現場勘察,發現橋面間隙擴大,伍振男立即下令封橋。封橋後的十二小時,昨天凌晨二時許,橋面斷裂,「真的要感謝這位司機」。 陳站長: 有人因疏忽、失職,導致多人死傷與無以計算的財產損失; 有人因熱心、雞婆,導致許多人逃過一劫! 在生活的過程中,有許多大大小小的事, 然而,在遇到突發的狀況,通常你我會手足無措,甚至可能逃避! 對於本件新聞,司機在事發當時,能夠當機立斷,立即將狀況反應給有關單位處理, 避免無數的生命受到威脅,值得表揚! 陳站長建議「對於突發事故的狀況與採許應變措施」 通常突發狀況,可能嚴重影響交通,甚至發生連環車禍, 如果不能即時反應與處理,將導致無法彌補的遺憾! 通常駕駛人不會特別預見突發路況,所以可能會以過去經驗駕駛,行經該處, 如果當駕駛人接近時才發現,恐怕會反應不及, 所以,一定要有人指揮、在事發地點前設置路障,提醒駕駛人注意! 建議路過或遇到突發狀況時,可採許下列措施: 1.途經該路段,立即撥打110或119求救 2.如果允許,立即停下手邊工作,現場指揮、疏導交通 3.可尋找顯眼的路障(如色彩鮮豔的垃圾桶、可立之旗幟...等) 4.可設法請求附近或路過民眾協助,並說明狀況與迫切性 5.平時應由110或119備相關緊急處理專線,並協助事發現場人員做緊急處理,讓現場能夠在第一時間可以有人協助基本的處理或反應,至專業人員或警方到達時,可以接手處理與相關調查! PS:後來9/17新聞報導發現,其時9/16新聞報導擺烏龍!? (詳見如下)
後續新聞報導: 嘉義縣五虎寮橋斷裂 媒體報導擺烏龍 2008/09/17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縣十七日電) 辛樂克颱風造成嘉義縣五虎寮橋斷裂,所幸公路局及早封橋,並未釀成災禍。事後,有多家媒體都歸功於一位報案的嘉義客運司機,但警方今天卻低調表揚報案者,原來第一位報案者另有其人。 五虎寮橋斷裂後,有多家媒體大幅報導,指稱在斷橋發生前十二小時,有位上班才一週的「菜鳥司機」,在發現橋樑有異後,熱心打電話報案,才讓公路局及時封橋,化解一場可能的災難。但警方今天卻低調表揚報案者,原來受獎者並不是媒體報導的這位「菜鳥司機」。 警方指出,其實第一位打電話進來報案的,是一位拖車司機李敏導,他是在十四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六分,打電話到中埔警分局勤務中心報案;而媒體報導的那位客運司機,則是在半個多小時後才報案,不過警方還是很感謝他的熱心與細心。 現年三十七歲的李敏導表示,他原本也不曉得自己是第一位打電話報案的人,直到警方通知他接受表揚,他才知道。不過,李敏導認為這種事只是舉手之勞,不足掛齒,曾多次婉拒接受表揚,今天因「拗」不過警方的好意,才出面接受中埔警分局長許明耀表揚。 李敏導表示,他經常開拖車行經阿里山公路,十四日中午是因表弟的車子在阿里山公路三十九點五公里處拋錨,他準備上山協助處理,在行經五虎寮橋時,突然發現橋座旁的鐵欄杆,間距好像擴大了許多,於是緊急停車查看,發現橋面上的間隙擴大,可以直接從橋面看到橋下的溪水。 「啊,不好!莫非橋要斷了?」李敏導心中閃過一陣疑慮,隨後跑到橋下查看,果然發現第三支橋墩已經傾斜,於是緊急打手機報案。警方接到訊息後,立即與公路局第五區工程處人員前往現場會勘,發現五虎寮橋已經成為危橋,於是馬上決定進行封橋。 至於媒體為何張冠李戴?警方認為,可能是記者在採訪時聽錯了,將「拖車司機」誤聽成「公車司機」,而第二位報案者剛好是位公車司機,才會發生這場烏龍。不過,警方對於媒體能夠憑著「公車司機」這四個字,找到第二位報案的客運司機,也表示十分佩服。970917 PS:「要命的30分鐘!」 如果後續報導與內容屬實,則第一位報案者與第二位報案者之間差約30分鐘, 令人質疑,這30分鐘(甚至更久的時間),有關單位在哪裡?怎麼反應這麼慢! 如果這30分鐘內又發生事故,請問誰應該負責!
建議:「接獲報案,立即趕往」 建議110與119勤務指揮中心與派出所或消防隊.... 緊急處理標準流程,遇「迫切緊急」,中心待命人員,於接聽電話後2分鐘內即應出發趕往,其車箱內應配備緊急閃燈(夜間警示用)等相關緊急處理工具(研究緊急狀況最可能需要之工具)... 例:陳站長曾經遇到疑似無照酒駕車禍當事人撥電話給兄弟,至數分鐘內一群黑衣人到車禍現場,並氣憤問到「是誰開車」(作勢要打人)....倖附近路過民眾報案,且警方在接獲報案悉知事態緊急,第一時間騎警用機車在2分鐘內即抵達現場,亦通報警網也隨後抵達....從這次看到的案例,陳站長認為,有必要將此「迫切緊急狀況」建立標準處理程序,並運用到各縣市「勤務指揮中心」並配合相關單位,建立「緊急處理小組」24小時待命!
許多事,必須在平時建立好處理系統,一但發生危機,必能將事故損害降到最低! 這樣的系統當然包括:如何辨識或確認狀況、迫切程度、範圍、需要哪些專業處理...., 然後再通報相關專業處理單位、調查單位等前往! 例:某天在高雄建國路(民族路與錦田路間),因高雄火車站地下化工程,有輛載滿污泥的砂石車,因車斗未扣緊,導致污泥伴隨污水狂瀉馬路,導致路面溼滑與污泥佔據雙向車道,於是在聽到怪聲後看到現場狀況,立即回頭趕往! 當時是晚上,且昏暗不明,所以陳站長立即停下,用隨身攜帶的哨子提醒接近的駕駛,然後趕緊找路障提醒駕駛人.....在吹哨時,發覺有許多駕駛人「以為臨檢」,還想趕緊衝過去,那時反而更危險!於是只好每輛將駛近或路過的車輛再大聲喊「騎慢一點」....直到警方來到現場處理,過程中還好沒有人滑倒或發生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