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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交通詩樂園」第三屆新詩創作大賽 05-相關推薦  
2008/10/06 21:41

「交通詩樂園」第三屆新詩創作大賽
2008/08/13
(一)參加對象: 全國各國民中學學生。
 
(二)創作主題:
1. 避免侵犯式開車行為:包括超速、危險的轉換車道、亂按喇叭、亂閃大燈、闖紅燈 等。
2. 重視行車禮儀:開車保持心平氣和、尊重其他駕駛人、不飆車   
3. 尊重路權:任何人、車在道路上都有注意路況與禮讓其他用路人的責任與義務、 能見度 ( 穿著鮮艷衣服 )
    4. 駕駛人及乘客之行車安全:喝酒不開車(或指定駕駛 BOB )、開車騎車不大哥大、 開車要繫安全 幼兒須安置在安全座椅、不將幼兒單 獨留在車內、 疲勞駕駛。
5. 騎乘機車避免行為:騎車不併行、車陣不蛇行、安全帽要扣扣環、不側坐、不超載、不 無照駕駛。
 
(三) 徵選時間: 97 9 1 10 31
 
(四)徵稿類型及字數:新詩或小品,字數盡量在一百字內 ( 不含標點符號且以不超過十行為宜 ) ,每人以一篇為限。
 
(五)作品規格:   應徵作品請儘量以電腦打字,字型及字型大小請以新細明體、 14 級為標準,並以 A4    張橫書列印 參賽者資料請直接註明在作品背面右下角 包括學校、班級、姓名、身份證字號、戶籍地址、聯絡 電話及地址等)
 
(六) 投稿方式: 應徵作品請以「掛號」寄至:「 106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390 9 樓之 3   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 收」
  主辦單位聯絡電話: ( 02) 27051101 轉分機 141 .142. 143
(七)獎勵方式:
第一名:獎金壹萬元, 獎狀乙禎
第二名:獎金捌仟元, 獎狀乙禎
第三名:獎金伍仟元, 獎狀乙禎
佳作獎:獎金參仟元, 獎狀乙禎 ,三名。
創作獎:獎金壹仟元, 獎狀乙禎 ,四名。
 
(八)評審作業: 1. 應徵稿件收到後立即密封編號,並分初審、複審及決審,分別聘請知名作家、學者進行評審工作。
                           2 . 應徵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過半之決審委員決議某些獎項從缺。
 
(九)注意事項:  1. 應徵作品必須未曾發表、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
 2. 參加條件若不符合上述規定,則取消參加資格,已得獎者追回獎金和獎盃。
 3. 得獎作品著作權屬於創作者本人,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為教育推廣、文   宣之用,並有發表、展覽、集結成冊之權利,不另致稿酬。
 4. 未得獎作品,恕不退件,送件時請自留稿底。
 5.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變更終止活動內容之權利。
 6. 比賽報名截止時間為中華民國 97 10 3 1 ( 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7.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 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以上內容來源「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http://www.motorsafety.org.tw/001/events_detail.aspx?pid=P_000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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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聽誰在說話」第三屆原創廣播短劇徵選 05-相關推薦  
2008/10/06 21:39

「聽誰在說話」第三屆原創廣播短劇徵選
2008/08/13
(一)參加對象 : 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可親子或師生共同創作配音)。
(二)活動時間 : 97 9 1 10 31
(三)報名方式:
繳交內容物: (1) 參賽作品光碟  
                       ( 2) 參賽報名表
                       ( 3) 參賽同意書
                       ( 4) 廣播劇文字腳本
 
 
        繳件方式:一律採郵寄方式進行(請以掛號方式), 比賽報名截止時間為中華民國 97 10 31 ( 以郵戳或傳真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郵寄地址: 106 臺北市復興南路一段 390 9 樓之 3 『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收』
        主辦單位聯絡電話:( 02 27051101 轉分機 141 142 143
(四) 創作主題 : 可挑選下列主題創作,以最天真無邪的童趣,發想出廣播橋段,以 小朋友的童言童 語,展現對交通安全的體認。
1. 坐在汽車前座都要繫安全帶。
1. 坐在汽車前座都要繫安全帶。
2. 小朋友坐小汽車,要坐兒童安全座椅
3. 爸爸、媽媽不要將小朋友單獨留在車內。
4. 禮讓校車、娃娃車、救護車、消防車。
5. 大哥哥飆車真不該。
6. 駕駛叔叔十字路口要禮讓行人。
7. 闖紅燈及平交道最不該。
8. 馬路遊戲真危險。
9. 哥哥!爸爸!喝酒就不要騎車或開車喔。
10 穿越馬路要走天橋、地下道、行人穿越道。  
(五)作品規格:
˙ 作品繳交請轉成 MP3 格式所燒成的光碟。
˙ 參賽者自行配音效特效及配樂,如有版權之音樂,需自行取得合法授權。
˙ 參賽作廣播劇長限制於 3 分鐘以內。  
(六)獎勵辦法:
第一名:獎金壹萬元, 獎狀乙禎 ,一名。
第二名:獎金捌仟元, 獎狀乙禎 ,一名。
第三名:獎金伍仟元, 獎狀乙禎 ,一名。
佳作獎:獎金參仟元, 獎狀乙禎 ,三名。
創作獎:獎金貳仟元, 獎狀乙禎 ,四名。
*得獎作品之指導老師將頒發獎狀。
*得獎者將有機會獲邀參加警察廣播電台錄音。
(七)注意事項:
1. 作品中如有使用他人作品時,需檢附原著人之同意書或授權書,若發生著作權問題,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2.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主辦單位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有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之權利, 不另提供稿費
3. 所參賽之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且不得由他人代勞,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
 若有得獎,將追回獎金。
4. 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獎金以不超越
 原獎金總額為限。
5.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6. 報名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自留備分。

※以上內容來源「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http://www.motorsafety.org.tw/001/events_detail.aspx?pid=P_000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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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同學來演戲」第四屆全國交通安全話劇校際精英賽 05-相關推薦  
2008/10/06 21:35

「同學來演戲」第四屆全國交通安全話劇校際精英賽
2008/08/13
(一) 預賽
1. 參加對象: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組隊參加。
2. 活動時間:初賽: 97 9 1 日至 10 31 日(截止收件日)   
3. 參加方式: 參賽團體將表演內容以 V8 DV 或其他攝影器材拍攝,作品轉成光碟,以掛號方式寄至主辦單位參加資格賽。演出之拍攝光碟,請盡量維持原創,勿增加剪接特效,拍攝地點不限。
4. 每組演出時間以 8~12 分鐘為限,參與表演人數不限。
5. 評分標準:表演與主題相關性 30% , 表現技巧 20% , 劇情創意 30%, 服裝道具與音效 20%              
6. 錄取名額:錄取 10 名之隊伍參加全國決賽。(主辦單位將主動通知前 10 名隊伍)
7. 報名方式: 繳交內容物:( 1 )參賽作品 2 參賽報名表 3 參賽同意書
                        繳件方式:一律採郵寄方式進行(請以掛號方式)
郵寄地址: 106 臺北市復興南路一段 390 9 樓之 3 『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收』
主辦單位聯絡電話:( 02 27051101 轉分機 141 142 143
(二) 決賽
1. 參加對象:經初賽評審進入前 10 名之精英隊伍。
2. 活動時間及地點:12 13 台中逢甲大學啟垣廳
3. 參加方式:現場演出並評審。
4. 交通費補助:依錄取隊伍之所在縣市訂定補助標準。
5. 獎勵辦法:進入決賽之隊伍爭取團體與個人獎項,各取
團體獎項
第一名乙名,獎學金捌萬元,獎盃乙座。      
第二名乙名,獎學金伍萬元,獎盃乙座。    
第三名乙名,獎學金參萬元,獎盃乙座。      
最佳劇本獎乙名,獎學金壹萬元,獎盃乙座。        
最佳造型獎乙名,獎學金壹萬元,獎盃乙座。
最佳創意獎乙名,獎學金壹萬元,獎盃乙座。
個人獎項最佳演員獎兩名,獎學金壹萬元,獎盃乙座。  
(三) 表演參考主題:
1. 避免侵犯式開車行為:包括超速、危險的轉換車道、亂按喇叭、亂閃大燈、闖紅燈 等。
2. 重視行車禮儀:開車保持心平氣和、尊重其他駕駛人、不飆車
3. 尊重路權:任何人、車在道路上都有注意路況與禮讓其他用路人的責任與義務、能見度 ( 穿著鮮艷衣服 )
4. 駕駛人及乘客之行車安全:喝酒不開車(或指定駕駛 BOB )、開車騎車不大哥大、開車要繫安全帶、幼兒須安置在安全座椅、不將幼兒單獨 留在車內、疲勞駕駛。
5. 騎乘機車避免行為:騎車不併行、車陣不蛇行、安全帽要扣扣環、不側坐、不超載、不無照駕駛。
上述主題僅供各參賽學校參考,演出不限單一主題,可綜合各項主題運用。  
(四)比賽規定:
1. 表演主題需與交通安全相關(可參考主辦單位提供之表演參考主題),演出型態為舞台話劇方式演出。
2. 可用輕鬆幽默、感人肺腑、創意爆笑 …… 等各種型態創作,但需達到正面宣導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3. 劇本可全新創作或以各類知名小說、戲劇等為藍本進行改編;參賽劇本不得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形,如經檢舉,除追回獎牌、獎金外,有關刑責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4. 每組演出時間以 8~12 分鐘為限,參與表演人數不限。
5. 無論學校戲劇社或學生個人組隊參加,皆以學校名義報名參加,每校限一隊報名參加。
6. 比賽報名截止時間為中華民國 97 10 3 1 日〈以郵戳或傳真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7. 參賽之學校團體應於繳交比賽作品同時提供話劇腳本內容及演員表給主辦單位,獲獎者無條件同意將相關內容掛上網站。
8. 比賽演出順序以報名先後為原則,先報名者演出順序在前,進入決賽者,比賽當天不另提供場地彩排。
9. 參加比賽隊伍有關道具、音樂或其他部分等,請自行準備,播放設備由主辦單位提供。
10. 比賽將全程錄影,得獎團體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不得異議,主辦單位有轉播、發表及以舞台劇方式演出之權利。
11. 得獎之學校團體,該團體有機會優先獲得主辦單位之邀請參與協會日後舉辦相關交通安全宣導活動之演出。
12. 凡參加本活動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 權隨時修定之。

※以上內容來源「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http://www.motorsafety.org.tw/001/events_detail.aspx?pid=P_000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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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亂畫?!拿生命開玩笑! 04-交通改革  
2008/09/30 20:25

 

高雄九如往東,為了讓汽車可以順暢經迴轉道上高速公路,特將原本機車道劃設為右轉汽車道,讓外地民眾,甚至本地民眾不知也困惑,到底機車走哪裡??也因此險象環生,特別是當右邊有汽車停下來買東西,就一定佔用汽車道,致使汽車不但無法前行,更侵入中間機車車道,實在不合理也太危險!

本件早在2006年11月26日前(詳見之前部落格內容)
陳站長經過時特別拍下該路段的設計(2006年現場照片如下,現已改善),發覺當時更簡單、根本看不懂也不曉得機車要走哪裡(現在大部分都已改善),但陳站長還是認為不妥,因為,不見得順暢!(不信,請官員實地錄影並現場觀察看看!)

 


(本件已經有明顯改善:相關單位已於該路段地面劃設明顯的區隔專用車道,同時也架設醒目的大型車道看板...) 
原改善前的問題內容:在95年11月底,有經過九如路近交流道(如以上照片),
目前機車道仍維持在中間車道,不過在地上明顯漆有「機車專用」等字樣,
同時,也可以看到車輛比以前遵行車道,改善了原來紊亂的情況...
我想這對於相關用路駕駛人,算是一種很好的「溝通」,
以讓駕駛人「知道走哪一條路」(不同於過去,不甚清楚應該怎麼走!)

另建議有關單位,在新政策、新實施、新改變規劃等路段,
應當設置「大字板」以讓原舊習慣的駕駛人能夠「注意」並且「知道」該路段的新措施!

補充:可建置「全國單一網站窗口」以接收或提供民眾與專家的溝通及建言,相信在「大家一起來關心」交通,我們的交通才能獲得具體的成效!

 

 

 

本件相關新聞:

新聞標題:機車道擺路中間  騎士險象環生
TVBS
2008/09/30 19:27 莊雁程
機車道竟然被2條汽車道夾在中間,您一定沒有看過!這是在高雄市九如一路北上往高速公路的路段,機車汽車爭道,天天在這裡上演,居民說,這裡三天兩頭出車禍,讓人心驚膽顫,出入更是不方便。

 


TVBS記者莊雁程:「這裡是九如路上高速公路,必經的道路我們看到,機車道夾在2條汽車道中間,看起來是險象環生。」

機車汽車爭道,在這裡一點都不稀奇,看看這位阿伯,騎著車慢慢往前進,一點都不知道有台小轎車,正打著右轉燈,跟在後頭,還有大卡車想要切進右轉車道,被機車女騎士擋住路線。機車騎士:「有點感覺壓迫也覺得有些危險,我上次停在這有人要轉彎,摩托車被撞倒。」

沒錯,居民說,這裡三天兩頭就有大小事故,全是因為交通局規劃,九如一路北上往高速公路,要走最右邊的迴轉道,造成機車道夾在汽車道中間。當地居民:「怎麼會把機車放到中間去,兩邊都是汽車,這樣非常危險。」

不但機車騎士危險,就連一旁的店家也受波及。當地居民:「火鍋店大家全都倒了,變成一條快車道,在這怎麼做生意。」

為了紓解九如一路交通,交通局才規劃迴轉道,造成汽機車爭道,出入危險重重,居民感嘆,難道真要發生人命,政府才會改善嗎。

 

陳站長:
不知九如交流道原始構想是誰想出來的,這樣的設計真的好嗎?
道路設計,不可能盡善盡美,但必須考量「安全」!
在當初設計將該路段機車道移到中間、右轉汽車道移到最右邊,但卻缺乏宣導與強力執行,導致許多無辜的機車騎士受傷...且當初相關設施、標誌等,都還未完善,竟然拿「機車騎士生命開玩笑!」

對於此類道路變更設計,必須至現場觀察一段時間,不能紙上談兵,
曾經上過學術單位舉辦的研習,後來才發現,某些路段、號誌、標誌邊線等設計與變更,係由學術單位所提供的規劃與建議,該建議實在與現實需求,落差太大,因此導致無數生命受到威脅!學術單位拿錢做研究,但千萬不可以輕忽,也就是說,千萬別拿學術研究做實際的計畫使用,否則一但錯誤,倒楣駕駛與路人死傷,怎麼想也沒人知道是學術單位搞出來的!

不容否認,學術單位對交通改善有頗多貢獻,但事關交通順暢,更應考量生命安全,否則只求順暢,忽略安全,在怎麼說,也不能原諒!

舉例:目前「機車停等區」規劃,跨到快車道,其用是在於綠燈時,能瞬間紓解機車流量,但其規劃忽略,當變換號誌時,機車可能為了到達停等區偏快車道處,所以會進入偏左,以致於變換號誌時,汽車啟動,直接撞上前方在機車停等區的機車騎士!陳站長已經不只一次看到這種危險,卻不見有關單位對此進行調查與改善!(其實這樣的設計,高雄比台北晚,但卻沒有人真正去了解,這樣的設計其實等於事陷阱:因為在到停等區之前,汽機車中間有白色實線,按規定是不能任意變換車道...但陳站長認為,重點還是在於該機車停等區設計,不應跨汽車道....惟車道數較少時,應改為汽機車混合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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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斷救難英雄! 01-相關新聞  
2008/09/18 00:22

「五虎寮橋快斷…」 菜鳥司機阻災
 聯合新聞網2008/09/16 07:20 記者唐秀麗/嘉義市報導
 
「這位司機應該要記大功!」嘉義縣五虎寮橋斷橋前十二小時,公路總局及時封橋未釀災;第五區養護工程處長伍振男昨天說,這都是嘉義客運一名司機的功勞,他駕車過橋時發現異狀,熱心地打電話通報,「但不知道司機是誰?」

記者找到這名才到嘉義客運上班一周的「菜鳥」司機黃新畯,他直說:「好險。」前天下午一時許,黃新畯負責跑「嘉義—觸口」路線,行經五虎寮橋時發現橋面傾斜,第一個橋墩向下陷,「車子底盤出現撞擊怪聲,直覺不對勁」。

由於這座橋是通往阿里山風景區的要道,車輛過往頻繁,他立即用手機報案。昨天他聽說台中縣后豐大橋斷橋,有人失蹤、有人喪命,更加慶幸悲劇沒有在五虎寮橋上演。

「當天我共打了兩通報案電話」,黃新畯說,一早先發現阿里山入口處觸口路段落石不斷,先撥打一○五查號台,查詢觸口派出所電話通報;下午行經五虎寮橋發現異狀,再打一○五查詢當地派出所電話通報。

卅七歲的黃新畯表示,五虎寮橋封橋後,他發現沿路沒有任何警示燈,提醒駕駛人小心前方已封橋,很多駕駛人還是往前衝,實在很危險,希望能改善。

養護工程處長伍振男指出,五虎寮橋跨越八掌溪,受到納莉、桃芝颱風沖刷,護堤被沖毀,上游土石流潛在威脅,已列為省道老舊橋梁優先整建計畫,獲中央核定,明年發包施工。

阿里山工務段前天一接獲警方輾轉通報,阿里山工務段副段長王熙松立即趕到現場勘察,發現橋面間隙擴大,伍振男立即下令封橋。封橋後的十二小時,昨天凌晨二時許,橋面斷裂,「真的要感謝這位司機」。

 

陳站長:
有人因疏忽、失職,導致多人死傷與無以計算的財產損失;
有人因熱心、雞婆,導致許多人逃過一劫!

在生活的過程中,有許多大大小小的事,
然而,在遇到突發的狀況,通常你我會手足無措,甚至可能逃避!
對於本件新聞,司機在事發當時,能夠當機立斷,立即將狀況反應給有關單位處理,
避免無數的生命受到威脅,值得表揚!

陳站長建議「對於突發事故的狀況與採許應變措施」
通常突發狀況,可能嚴重影響交通,甚至發生連環車禍,
如果不能即時反應與處理,將導致無法彌補的遺憾!
通常駕駛人不會特別預見突發路況,所以可能會以過去經驗駕駛,行經該處,
如果當駕駛人接近時才發現,恐怕會反應不及,
所以,一定要有人指揮、在事發地點前設置路障,提醒駕駛人注意!

建議路過或遇到突發狀況時,可採許下列措施:
1.途經該路段,立即撥打110或119求救
2.如果允許,立即停下手邊工作,現場指揮、疏導交通
3.可尋找顯眼的路障(如色彩鮮豔的垃圾桶、可立之旗幟...等)
4.可設法請求附近或路過民眾協助,並說明狀況與迫切性
5.平時應由110或119備相關緊急處理專線,並協助事發現場人員做緊急處理,讓現場能夠在第一時間可以有人協助基本的
處理或反應,至專業人員或警方到達時,可以接手處理與相關調查!


PS:後來9/17新聞報導發現,其時9/16新聞報導擺烏龍!?
(詳見如下)

 

後續新聞報導:
嘉義縣五虎寮橋斷裂 媒體報導擺烏龍

2008/09/17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縣十七日電)
辛樂克颱風造成嘉義縣五虎寮橋斷裂,所幸公路局及早封橋,並未釀成災禍。事後,有多家媒體都歸功於一位報案的嘉義客運司機,但警方今天卻低調表揚報案者,原來第一位報案者另有其人。

五虎寮橋斷裂後,有多家媒體大幅報導,指稱在斷橋發生前十二小時,有位上班才一週的「菜鳥司機」,在發現橋樑有異後,熱心打電話報案,才讓公路局及時封橋,化解一場可能的災難。但警方今天卻低調表揚報案者,原來受獎者並不是媒體報導的這位「菜鳥司機」。

警方指出,其實第一位打電話進來報案的,是一位拖車司機李敏導,他是在十四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六分,打電話到中埔警分局勤務中心報案;而媒體報導的那位客運司機,則是在半個多小時後才報案,不過警方還是很感謝他的熱心與細心。

現年三十七歲的李敏導表示,他原本也不曉得自己是第一位打電話報案的人,直到警方通知他接受表揚,他才知道。不過,李敏導認為這種事只是舉手之勞,不足掛齒,曾多次婉拒接受表揚,今天因「拗」不過警方的好意,才出面接受中埔警分局長許明耀表揚。

李敏導表示,他經常開拖車行經阿里山公路,十四日中午是因表弟的車子在阿里山公路三十九點五公里處拋錨,他準備上山協助處理,在行經五虎寮橋時,突然發現橋座旁的鐵欄杆,間距好像擴大了許多,於是緊急停車查看,發現橋面上的間隙擴大,可以直接從橋面看到橋下的溪水。

「啊,不好!莫非橋要斷了?」李敏導心中閃過一陣疑慮,隨後跑到橋下查看,果然發現第三支橋墩已經傾斜,於是緊急打手機報案。警方接到訊息後,立即與公路局第五區工程處人員前往現場會勘,發現五虎寮橋已經成為危橋,於是馬上決定進行封橋。

至於媒體為何張冠李戴?警方認為,可能是記者在採訪時聽錯了,將「拖車司機」誤聽成「公車司機」,而第二位報案者剛好是位公車司機,才會發生這場烏龍。不過,警方對於媒體能夠憑著「公車司機」這四個字,找到第二位報案的客運司機,也表示十分佩服。970917


PS:「要命的30分鐘!」
如果後續報導與內容屬實,則第一位報案者與第二位報案者之間差約30分鐘,
令人質疑,這30分鐘(甚至更久的時間),有關單位在哪裡?怎麼反應這麼慢!
如果這30分鐘內又發生事故,請問誰應該負責!

建議:「接獲報案,立即趕往」
建議110與119勤務指揮中心與派出所或消防隊....
緊急處理標準流程,遇「迫切緊急」,中心待命人員,於接聽電話後2分鐘內即應出發趕往,其車箱內應配備緊急閃燈(夜間警示用)等相關緊急處理工具(研究緊急狀況最可能需要之工具)...

例:陳站長曾經遇到疑似無照酒駕車禍當事人撥電話給兄弟,至數分鐘內一群黑衣人到車禍現場,並氣憤問到「是誰開車」(作勢要打人)....倖附近路過民眾報案,且警方在接獲報案悉知事態緊急,第一時間騎警用機車在2分鐘內即抵達現場,亦通報警網也隨後抵達....從這次看到的案例,陳站長認為,有必要將此「迫切緊急狀況」建立標準處理程序,並運用到各縣市「勤務指揮中心」並配合相關單位,建立「緊急處理小組」24小時待命!

許多事,必須在平時建立好處理系統,一但發生危機,必能將事故損害降到最低!
這樣的系統當然包括:如何辨識或確認狀況、迫切程度、範圍、需要哪些專業處理....,
然後再通報相關專業處理單位、調查單位等前往!

例:某天在高雄建國路(民族路與錦田路間),因高雄火車站地下化工程,有輛載滿污泥的砂石車,因車斗未扣緊,導致污泥伴隨污水狂瀉馬路,導致路面溼滑與污泥佔據雙向車道,於是在聽到怪聲後看到現場狀況,立即回頭趕往!
當時是晚上,且昏暗不明,所以陳站長立即停下,用隨身攜帶的哨子提醒接近的駕駛,然後趕緊找路障提醒駕駛人.....在吹哨時,發覺有許多駕駛人「以為臨檢」,還想趕緊衝過去,那時反而更危險!於是只好每輛將駛近或路過的車輛再大聲喊「騎慢一點」....直到警方來到現場處理,過程中還好沒有人滑倒或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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