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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還從一千年前中國北宋的「公使錢」、「公用錢」制度談起,為特別費「論究定性」,指稱「公使錢得私入」,法官以古論今,無非藉此論斷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為馬英九特別費案脫罪,你說特別不特別? 六月雪沒下
果如外界所猜測,馬英九特別費案獲判無罪。法官的判決書,看來既像被告辯護律師撰寫的答辯狀,也像一位鑽研中國歷史的學究所寫的宋史研究報告,偏偏最不像的是一份出自獨立法庭的判決書。 法官是否厚愛馬英九,吾人無須自下斷語,判決書裡已經有了最好的答案。然則,我國審判並非採取陪審團制,法官自有獨斷獨決的權力,民眾即便不服,也只有接受判決結果。如今,除非檢方上訴,否則在此爭論判決的是非對錯,已經改變不了既成的事實。 不過,馬英九特別費案並非單一個案,阿扁的國務機要費案、民進黨四大天王及部分縣市首長的特別費案,在性質上大致相同,法官幫馬英九開脫的辯護理由,每一項都可以適用於上述案件。因此,馬英九若無罪成立,其他人的案件實在沒有再查辦下去的理由。若再橫生枝節、糾纏不清,那就是政治惡鬥,而不是司法正義了。 這些年來,台灣社會紛擾的最大癥結,就在藍綠之間只有政黨立場,不管是政策、兩岸、外交、司法、人事,凡事都是彼此反對到底,致使社會缺乏公信力與仲裁的力量,陷入無謂的內耗。 法官說馬英九無罪,就無罪吧,善良的台灣人民實在懶得計較,也不會像那些吃飽沒事做的紅衫軍整天搞抗爭。但是,多數民眾一個卑微的要求,就是其他類似案件也要適用同樣的標準,那才是台灣司法的進步,而不是法官個人的偏私。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6/today-f1.htm 為何虛耗?為誰特別? 這個「特別費案」判決真的很「特別」! 一個判決,藍軍笑開懷,甚至喜極而泣,隨後低調竊笑,等待收割成果;綠軍則罵翻天,甚至聲言為司法送終,也有人期待國務機要費案順勢解套。你說這個判決特別不特別? 這個判決不但判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無罪,甚至判決書從頭到尾為馬辯護,駁斥檢察官起訴馬英九不當,還教訓檢察官一頓,有若馬英九的律師辯護狀,你說特別不特別? 這個判決還從一千年前中國北宋的「公使錢」、「公用錢」制度談起,為特別費「論究定性」,指稱「公使錢得私入」,法官以古論今,無非藉此論斷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為馬英九特別費案脫罪,你說特別不特別? 公使錢就是因公使用的錢,將公使錢私用,有無罪責?要看當時法規,中國宋朝時代沒有現代政府會計觀念,更不具實務能力,無法做數目字管理,才會私入官員口袋也沒事,現代台灣,公款公用法規彰彰明甚,法官卻拿公使錢硬套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為馬案解套,如此煞費苦心、如此不倫不類,你說特別不特別? 「補貼家計」,一般人常辛苦兼差拚收入,但是,拿公家錢補貼家計,就是違法,特別費是公款,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曾被查出拿去「實質補貼」自己家計,法官卻判無罪,你說特別不特別? 還有,馬英九在一審判決後聲稱「虛耗應到此為止」,這種說法不是健忘就是太自戀,特別費案緣起馬英九率泛藍政媒大肆炒作國務機要費案,做為政爭武器,綠營才以特別費案反擊,而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雷同,要說虛耗,兩案都虛耗,要說停止虛耗,兩案都應停止虛耗,但是,馬英九只知歸責別人,只想到自己,你說特別不特別?(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6/today-f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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