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象負責人聲稱,十月初將引進莫斯科大馬戲團, 展開為期二十四週北中南六城市的巡迴演出。 這讓人不禁想起新象過往引進馬戲團表演動物的不良紀錄:
一、民國八十三年,新象引進來自口蹄疫疫區之「俄羅斯大馬戲團」。 於申請演出時,因該團有大量未檢疫動物而遭退運遣返。
二、八十五年,新象再度引進「歐洲大馬戲團」,在巡迴表演過程中, 發生浣熊被偷竊事件,後又傳出因為發生財務危機及合約糾紛, 使得三種四隻表演的保育類熊隻與馴獸師滯留台灣長達六個月, 動物被棄置於士林廢河道空地,生病不予處理, 並且無法給來自極地的北極熊一個「合理」的生存環境。
三、八十六年,新象三度引進「美國環球大馬戲團」, 又因動物證件不齊全,而讓動物滯留在機場航空貨運站達六天。
嚴格而言,凡是推出馬戲團動物表演的業者,都是虐待動物的共犯。 動物走私販,往往以凶狠手段先獵殺幼獸的母親或其家族成員, 再擄走無所庇護的幼獸轉 手賣給馬戲團。 牠們被施以皮鞭抽打、電棍伺候、鐵鉤制伏、使其飢餓等種種野蠻、 狠毒的苦刑,用以訓練、馴服牠們。 牠們被施以終身囚禁,日夜被手銬足鍊鎖住, 或被拘禁在狹小而無法轉身、伸展肢體的鐵籠裡。 此外,牠們被關在鐵籠或不透氣而黑暗的車廂、拖車裡, 沒有溫度調節,時常在極熱與極冷的苦難中,被迫與排遺共處, 長途遷徙到各城鎮巡迴表演。
我們很驚訝,新象既有前述三度引進馬戲團表演動物的不良紀錄, 為何還能獲准引進另一批馬戲團動物? 因此呼籲:
一、農委會與教育部,鑑於前述新象的「不良紀錄」, 不宜批准新象輸入馬戲團動物。
二、全國不捨動物受苦的民眾,請務必「拒看」馬戲團動物表演, 務必要讓業者無利可圖,他們才不會再三引進馬戲團表演動物。
三、請立法院釜底抽薪,儘快修訂野生動物保育法, 因應保護動物的世界潮流,禁止馬戲團動物表演。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 http://www.lca.org.tw/epaper/news/20060901new.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