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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台即將在明年一月一號轉由公廣集團經營 但令人無法相信的是 我已經是原民台的員工 原本明年即將轉移至公廣集團 但是被公廣集團要求必須先經過考試(甄試 面試 口試或筆試) 才能重新成為"原民台員工" 否則不報名參加考試 就已經不是原民台員工 (例如我可以選擇不報名的"自願離職" 或者被沈默地解雇)

或者說 公廣集團的一種利多的說法是: "大家不要害怕考試 這只是一個流程" "不要怕考不上" "大部分的人都會過" " 不難" "只是一個流程" 就像公視招募"新進"員工的時候 必須先經過考試 才能享有不定期契約工的身份(和福利) 原民台成立一年半, 可是現有原民台員工不但明年一月一號起"年資"被迫歸零 連過去作的新聞...節目等一切"表現"也都被歸零 但是勞基法第九條是這樣的: 第九條(勞動契約種類)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顯然,我有合法拒絕聯考且繼續留任的權利 作為一個已經在原民台工作一年八個月(工期超過600日)的員工 在轉換雇主之間,我不需要透過考試才可以取得不定期契約工的身份 (當年從台視轉到東森,員工全數移撥,同職同薪,與東森簽訂定期契約,可以說是不幸中的大幸。現在甚至還要再考試,員工才可以享有繼續工作的權利....而考試只為了證明自己跟公視員工一樣優秀,才有資格簽訂不定期契約)
有另外一種檯面下的公廣集團的說法是: 透過考試可以篩選掉一些不適任的原民台員工 可是 再怎麼樣 也應該是現有的原民台工作者 才知道誰適任 誰不適任 而不是透過"公視"的考試制度才能考出來誰是合格的原民台員工 這不是難不難 考不考得上 "只是一個流程"的問題 就算只是一個"流程" 也是一個愚蠢且違法的流程 因為 我有作為一個有尊嚴的原住民媒體人的權利 在轉換標案得主之間,我不需要透過漢人制訂的考試制度 向漢人證明我是一個符合公視標準的公廣原民台(公視?!)員工。 我是一個已經存在一年半的原民台的員工 我是一個一年八個月前經過當時原民台主管群 多次面試才獲得錄取的原民台員工 現在我有拒絕考試的堅強的自由意志 我也有拒絕考試的合法權利 原民台即便目前必須承受標案制度的不幸命運 它就是一個原住民的電視台 我早就已經是一個有自尊 有自信 而且合格的原民台的原住民員工 我有拒絕聯考仍可以繼續留任的合法權利 我有堅強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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