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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數位內容產業列為兩兆雙星產業之一,也投入了不少資源發展數位內容產業. 但是我一直覺得憂心 覺得我們發展數位內容產業的思維方向完全錯誤 這樣下去,對台灣數位內容產業的發展恐怕造成跼限
數位內容產業,它的發展核心,應該是創意構面與藝術構面 IT技術能提供的只是輔助工具及載具平台罷了 但是我們看,台灣的數位內容推動是那些單位在搞 數位內容辦公室之前是資策會,被質疑後目前好像是由中衛中心接手 下面的數位內容學院,數位內容推動網,都還是資策會在執行 一堆IT技術出發的人在主導台灣的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資源 是想發展下一個YOUTUBE平台?這是台灣能發展起來的嗎 藝術人才養成是需要長時間培養的 結合IT技術卻是可以結合藝術院所課程推動,就可以達成效能的 而創意人才的養成,從IT角度去思維 更是非常的危險 台灣的數位內容產業要有救 一定要從藝術與創意人出發甚至主導 才能有寬廣的未來 我們的政府,是不是應該好好思考這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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