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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1重要公告「大約在冬季」 未分類  
2008/02/21 05:57

各位網友您好:

 

首先,有點事先與諸位不小心到此或有心來訪的網友談談:

 

我開了大概35blog,貼的東西都一樣,點閱率有多有少,有些blog開放留言,有些則否,但我對到訪的網友的重視是相同的,雖然我已很久沒有回留言了

 

遺憾的是,太多事我的時間有限,不管贊成或反對的意見,我決定都讓他留著,一個網站,網友各自表述罷!

 

又,因為某些原因,我將有一段時間無能亦無心再發文

 

決定停筆一陣子,在此之前,各位可以看到我發的一篇文。

 

在我未來停筆的這段期間,重視我的網友可以當作我一時忘了密碼而無法貼文,誤入的網友則可以當作進入了一個荒廢的花園(或廢墟、空屋隨您怎麼想)

 

何時回來呢?套段齊秦的歌:

 

「漫漫長夜裡 未來日子裡         沒有我的歲月裡

親愛的你別為我哭泣   你要保重你自己

你問我何時歸故里

前方的路雖然太淒迷   我也輕聲的問自己

請在笑容裡為我祝福   不是在此時 不知在何時

雖然迎著風 雖然下著雨     我想大約會是在冬季

我在風雨之中念著你   不是在此時 不知在何時

我想大約會是在冬季」

 

各位,保重!

 

Blackjack 200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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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共產黨是這樣看待台灣外省人的!?從「集結號」到「內戰英雄」再到蔣介石、蔣友柏與蔣方智怡 未分類  
2008/02/21 05:55

 

最近大陸有部戰爭片很紅,叫「集結號」,故事很特別,具體內容不必我來說。不過,在第一大段「國共內戰」中,導演已具體而微的告訴觀眾「國民黨是怎麼丟掉大陸的」,我先稍微談一下:

 

首先,我真的沒想到,國民黨的軍官竟是如此的蠢,當時劇情是共軍連長谷子地奉命死守一個陣地時,有一個掛一顆砲的軍官不戴鋼盔(梅花,軍階為少校),率領著大概幾百個人往一個看起來就像會有人埋伏的陣地衝,還大喊「弟兄們,跟我來」,當共軍開槍後,這些國軍也不找掩蔽,繼續衝!這已經不是用「活的不耐煩」可以形容的。

 

我聽說,當時國軍的士氣不高,這些士兵這麼不怕死,實在讓我出乎意料之外,而且,我一直以為「人海戰術」是共軍的戰術,原來,竟是國民黨軍隊的「拿手好戲」?

 

後來,國民黨得自美援的「機械化部隊」上場,小米加步槍竟然把坦克車搞的暈頭轉向,兩邊的「火力展示」比「搶救雷恩大兵」 (Saving Private Ryan) 還炫,打內戰就是要「往死裡打」?

 

共產黨的廖承志在 1982 年 7 月 25 日 《人民日報》給蔣經國的公開信說“渡盡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果然跟這部電影「一樣真」或「一樣假」?

 

值得一提的是,蔣友柏的母親大人蔣方智怡日前表示要把兩蔣「移靈大陸」,廖承志在 26 年前就已有此提議,只不過當時蔣經國仍然健在,當時他說:

「經國吾弟: …

  近讀大作,有“切望父靈能回到家園與先人同在”之語,不勝感慨系之。今老先生仍厝於慈湖,統一之後,即當迂安故土,或奉化,或南京,或廬山,以了吾弟孝心。吾弟近曾有言:“要把孝順的心,擴大為民族感情,去敬愛民族,奉獻於國家。”誠哉斯言,盍不實踐於統一大業

就國家民族而論,蔣氏兩代對歷史有所交代;就吾弟個人而言,可謂忠孝兩全。否則,吾弟身後事何以自了。尚望三思。」(宋美齡致廖承志公開信廖承志致蔣經國公開信

 

 

以此來看,廖承志簡直就是神仙,民進黨現在要拆兩蔣暫厝的地方,竟如他所說「否則,吾弟身後事何以自了」!?當時勞動蔣宋美齡的回信,如今在其「女人當家」的蔣方智怡手下,又要「回老家去」,兩蔣大概想不到有如此後人吧?

 

 

「集結號」這部大片高唱「每一個犧牲都是永垂不朽的」,看了許多大陸網友的反應,也許在一部份大陸人心中(也許是絕大多數),解放軍的死叫「犧牲」,國軍的死叫「活該」?

 

 

網友edyvice在(齊天說的一點都沒錯http://city.udn.com/58596/2661975#rep2661975)表示:「沒有人強迫外省人跟著老蔣逃難,是大家自願選擇跟著他做田單八百壯士,這條路是外省人自己選的。」,「被槍逼的拉伕」會是「自願」?連被迫與志願都分不清嗎?這種邏輯跟許文龍說「台灣人當慰安婦是出人頭地」有什麼差別?

 

 

但這或許是必然的一種情形,民進黨為挑起族群對立,把外省權貴與一般外省人混為一談,懸崖邊的貴族放的屁必然是香的,就有人告訴我「蔣友柏是年輕人要多對他寬容一點不要批評他

 

 

用「蔣友柏標準」來說,我不懂我這個「年輕人」為什麼不能享受與他相同的「待遇」?蔣友柏高興批誰就批誰,他可以對別人言論評論,我卻沒有同樣的基礎談他,階級代表一切?

 

 

同樣的道理,曾以打倒「土豪劣紳」起家的共產黨為何會變也就有跡可循,修改物權法、讓資本家入黨,共產黨與其教育的許多人民,眼睛裡已壓抑不住對貴族的嚮往與渴望?

 

 

我不知道中共總理溫家寶在廣州車站對因雪災受困的民眾說「對不起」會不會因「媒體有無」而不同,我實在看不懂一個共產黨官員究竟會多尊重平民一點還是多愛有錢人多些?

 

 

如另一個大陸網友口中「鎮壓民眾、搞“四.一二”大屠殺、壓制民主、搞獨裁、維護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帝國主義在華利益」的蔣介石回大陸後是否能有「好日子」過我不清楚,看起來好像「殺一個國民黨比殺十個日本皇軍侵略者還光榮」的情緒說不定會在大陸存在,不過,蔣方智怡想把他們放在海的另一邊也不是沒有道理

 

 

何必給蔣友柏製造麻煩呢?人家可是「蔣家第一代」呢!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8/2/21

相關連結:

1.[原創]再駁內戰無英雄!!! - 中國歷史- 鐵血歷史論壇- 鐵血社區

2.誰讓老兵成為選舉肉票-論自由時報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與階級省籍歧視http://blog.udn.com/blackjack/1204168  

 

3.給我一個拜蔣介石的理由吧!http://blog.udn.com/blackjack/217536 

 

4.蔣友柏與蔣方智怡的榮華-國民黨究竟為什麼要「幫助蔣家」?http://blog.udn.com/blackjack/1290619 

 

5.蔣介石是獨裁者、屠夫兼二二八元兇大審判?-蔣友柏的高貴與蔣孝嚴的悲哀http://blog.udn.com/blackjack/1424861 

 

6. 228紀念館與外省人的原罪http://blog.udn.com/blackjack/77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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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中的外省人政治運動-談談民進黨外省樣板戲 未分類  
2007/12/18 04:28

※為了疏解本文讀者的緊張心情,特舉辦猜謎活動!請網友猜本文第一張照片供奉的是什麼神!答案在第二張照片。

 

20071217,自由時報刊登了幾個外省人(他們還特別強調自己是「外省人」)的「政治聲明」,這是由陳師孟所發起的「我是外省人,反對蔣介石」的網路連署,自由時報說他們的用心是『呼籲外省朋友一起站出來,共同挽回「外省族群」在民主台灣的清白名聲!』

 

這個「外省人政治運動」其實就如近年來的一些政治活動一樣,都是「媒體」喊的最大聲,若是要這些人真的「下鄉」,那大概是門都沒有。除了他們「很忙」以外,他們真有什麼民意基礎嗎?選個里長都不一定選得上!

 

此外,「網路時代」嘛!尤其自由時報盛產「外省人的女兒」、「外省人的兒子」、「外省人的孫子」,這個以「外省省籍」為訴求的政治活動一旦在自由時報刊登,要是她他們「傾巢而出」,說不定來個幾千幾萬都有可能。要是狗跟貓都會上網,有一天或許你會在「自由廣場」看到「外省人養的狗或貓」投稿。

 

 

其次,我認為這個「自由時報中的外省人政治運動」恐怕也掀不起什麼漣漪(雖然自由時報給他第三版來「宣傳」,這麼大的陣仗還包括專訪「忠華」教授,他講了不少話)。原因沒有別的,就是因為這篇聲明太過自相矛盾,這樣雙重標準的聲明,充其量反映出台灣社會的現狀罷了。

 

 

在分析此聲明前,先來個前菜,以作為一點佐證:

 

 

不知道大家還記得「費希平」嗎?

 

 

費希平,是蔣介石從大陸帶來台灣的資深立法委員,也是民進黨的民進黨創黨元老之一,很長一段時間一直是民進黨的「樣板」,民進黨經常用他來「證明」民進黨「並不排斥外省人」。

 

奇怪的是,費希平的地位來源是「中華民國法統」,他是「資深立委」也未經過台灣人民選舉,是民進黨要打倒的「萬年國會」的代表!民進黨卻「笑納之」,李敖因此批評民進黨「虛偽」,而李敖後來經由民選進立法院,大概沒有人想得到。

 

事實上,民進黨不止是「虛偽」,而是「殘忍」。在費希平過世後,民進黨舉辦追思會,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民進黨中央 追思費希平」:『陳總統以「疾風知勁草、板蕩識忠臣」形容費老的一生;他也表示,在追念費老的同時,他要一併向外省籍朋友表達感謝與敬意。』

 

最能表達民進黨思維的其實是立委張俊宏的一番話:『費希平等於坐了一輩子牢,而費希平就是這樣,當別人需要他時,他全力投入,不需要他時,他就遠遠離開,從來沒有一句怨言。』(自由時報的報導「民進黨中央 追思費希平」)

 

簡單翻譯張俊宏的話就是:當民進黨需要多一席立法委員時,即使民進黨認為資深立委是「老賊」,也讓費老「全力投入」。

 

而且,費希平在進入民進黨兩年後便宣佈退黨,並公開表示民進黨是台獨法西斯,大福佬沙文主義。民進黨竟然可以在他逝世後往自己臉上貼金,幾個人在那「追思」!為什麼不提費老對民進黨的批評呢?因為他已無法反駁就可以隨你民進黨怎麼吹牛是不是?這不是「攏是假」嗎?

 

但張俊宏還真講對了:『不需要他時,他就遠遠離開』

 

拿已過世的人發政治財,真不知道該怎麼說這個政黨才好。

 

 

當然,民進黨的宣傳一向就是如此,他們愛講自焚的鄭南榕是「外省人」、陳師孟是「外省人」、馬永成是「外省人」、謝志偉是「外省人」,是「外省人」又怎麼樣?

 

在民進黨外省樣板戲中,就是比照文革樣板戲的「三突出」──在「在所有民進黨支持者中突出外省人,在外省民進黨支持者中突出民進黨外省政治人物,在民進黨外省政治人物中突出主要民進黨外省政治人物」。

 

 

這樣一來真能表現出民進黨的「族群融合」嗎?

 

陳師孟所發起的「我是外省人,反對蔣介石」聲明而言,第二段說「身為外省族群的我們認為,把所有外省人拖下水為威權價值背書、進而獲取政治利益,才是真正的族群操弄。此刻外省人有義務站出來,向假借族群之名、行污衊族群之實的政客,發出嚴正警告!」

 

歷任台北市副市長、總統府秘書長的陳師孟是政治人物,發起人之一新聞局長謝志偉也是政治人物,自己覺得被「拖下水」,因此呼籲「外省人有義務站出來」,然後「發出嚴正警告!」,這批人組成團體然後在自由時報大喊『我是外省人』,又強加所有外省人「有義務站出來」,我不懂這為什麼不是「假借族群之名」?

 

拆不拆匾是民進黨他家的事,民進黨幾個外省政治人物神經過敏,為什麼要『把所有外省人拖下水為威權價值背書、進而獲取政治利益』,你們要表功自己去找三級貧戶億萬富翁鑽戒總統陳水扁表功,憑什麼喊『我是外省人』,然後叫「所有外省人有義務站出來」??

 

在該聲明中,還說『並呼籲相同理念的外省朋友一起站出來,挽回「外省族群」在民主台灣的清白名聲!』

 

既然談『挽回「外省族群」在民主台灣的清白名聲!』,這是不是說「外省族群」在民主台灣沒有清白名聲了?

 

這些人疑心生暗鬼,自認「不清白」就算了,還要大家「一起站出來」,如果「不站出來」,你們這些人要怎麼樣?

 

換句話說,這些人「自我入罪」就算了,還要強迫他人入罪,我看這批人才是把外省人「原罪化」!用「族群」來號召政治活動,這些人用他們所反對的手段來反對別人,這難道不是以暴易暴嗎??

 

最後來談談顧忠華教授。

 

顧忠華教授,社會系教授,名望很高的澄社社員,自稱父親因經商滯台。(但自從澄社社員林忠正大教授被判刑後,我再也不相信什麼「澄社品質保證」了)

 

在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其以市府推土機鏟除1415號公園預定地居民時,在其上的榮民、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社會邊緣人四處求援,顧忠華教授當時呼籲保留並參與連署,他的「心情」,我以為我「瞭解」。

 

但昨天在自由時報的專訪中,他說『站在自由主義的角度,澄社上週六特別發表了告別威權追求民主的聲明,這次他參與陳師孟老師以外省人立場的連署,心情是完全相同的。』(自由時報,顧忠華:多數外省人 早揚棄崇蔣 

 

這個『陳師孟老師』就是當初參與鏟除陳水扁所認定『都市之瘤』的台北市副市長。

 

顧忠華教授的「心情」還真多變。

 

小學我一直不懂「雞兔同籠」這個算術題在現實上為何可能存在,現在大概知道不同類的生物為何能在一起,這難道是「因誤會而分開,因了解而結合」?

 

在陳水扁大喊「死老芋仔」之時,顧忠華教授怎麼不覺得你『有義務站出來,向假借族群之名、行污衊族群之實的政客,發出嚴正警告!』,以族群之名寫聲明,又是哪門子的「自由主義」?

 

 

正如我在「外省人的原罪 」一文所強調的一個概念,因為所謂「族群」的原因,而認定某些人有特定的「義務」要「站出來」去「澄清」,這絕對不是一個健康的心態,我也敬告這些社會中的高階份子,「樣板戲」你們可以自拉自唱,但不要奢望或「強迫」大家去看。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7/12/18

 

※第二張照片中兩對聯的第一個字就是答案,分別是福與德。大家應該聽過「福德正神」吧?(兩張圖有點歪,對焦不準,請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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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志偉的記憶力如何因做官而改變-談謝志偉對樂生的批評 未分類  
2007/12/13 18:12

 

 

20071210,陳水扁在「台灣人權景美園區」開園儀式中,樂生保留自救會成員「嗆聲」,他們的訴求是「停拆樂生,還我人權」。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樂生成員園區外嗆扁 政院:侮辱真正政治受難者」,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當晚指出「樂生成員作法對園區真正主角的政治受難者來說,不啻是傷害、干擾及污辱」。另根據聯合報「台聯批動粗「重演白色恐怖」,http://city.udn.com/51040/1192448?tpno=0&raid=2563867&cate_no=0#rep2563867」報導,「參與活動的樂生第二代、台聯不分區立委參選人李宜潔怒控警方在世界人權日動粗,執勤警察卻抓她的頭髮,將她拖行在地,手法極為粗暴,簡直是踐踏人權。 」,中國時報也報導「人權園區開幕 嗆扁女生挨耳光,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7121100110,00.html」,一名女學生在陳總統致詞結束高喊:「搶救樂生,迫害人權!」「隨即被自稱受難家屬的人,一手抓頭髮,一手耳光就打下去,一連打了三下」,阿伯還說:「忍未條啦!要亂到別的地方亂!」

 

我想,樂生這些從日本、國民黨時期就受盡政府與民間歧視、非人道政策隔離的漢生病友,如今以「小小和平的吶喊」來表達一點意見,沒有必要遭受到如此激烈手段的對待!我相信,陳水扁的聽力就算再差,也總看到過他們的抗議,「台灣之子」為什麼這麼冷漠??

 

就算陳把他們「有罪推定」,認定他們是來「亂」的,他們的「自力救濟」違反了哪一條法律?他們也不是「替泛藍助選」,他們去向馬英九抗議過,他們去向周錫緯抗議過,如今他們向掌權者抗議,就「錯」了?

 

最讓我訝異的是,也就是一開始所提到的謝志偉,他講的話實在太過份了,為什麼他要說「樂生成員作法對園區真正主角的政治受難者來說,不啻是傷害、干擾及污辱」(見自由時報報導「樂生成員園區外嗆扁 政院:侮辱真正政治受難者」)。

 

漢生病,以前的貶抑名稱-「麻瘋病」,被政治力污名化與剝奪人權,賠上一生,日本、國民黨、連陳水扁都道歉過,這為什麼「不算」「真正政治受難者」?陳水扁曾說院民湯伯伯是「人權鬥士」,這為什麼「他還不算」「真正政治受難者」?

 

而謝志偉,也不是不知道「樂生」,這樣難聽的話怎麼說得出口?

 

為什麼覺得謝志偉很誇張呢?

 

我曾上傳3段關於樂生的影片到youtube,我當時發現,謝志偉曾經訪談過一些院民病友的影片也赫然在列(YouTube謝志偉嗆聲-搶救樂生療養院1-3http://www.youtube.com/watch?v=bL2D3tpWXEI&feature=relatedhttp://www.youtube.com/watch?v=e6TagLtt2xA&feature=relatedhttp://www.youtube.com/watch?v=abzYe8dFFIU),那時的謝志偉對他們是很親切的,為什麼現在變了?

 

我不懂,為什麼以前的「謝志偉嗆聲」容得下樂生,現在的「謝志偉嗆聲」要攻擊樂生?

 

有個網路謠言說「謝志偉因反對拆樂生而被外放當駐德代表」,現在「想通了」,懂得「向前看」,當了「開小車」的大局長,就忘了「窮朋友」?

 

我一直認為,所謂的樂生「問題」其實不是「問題」,非常單純也不含什麼政治色彩,為什麼要用如此割裂仇恨的語言再度污名化他們?

 

謝志偉大局長,你午夜夢迴看見自己過去講的話,難道不會慚愧?還是你會學那些「名嘴」的辯詞,說你「痛哭流涕」、「痛改前非」,你跟了陳水扁當大官後才「認識了世界的真理」?

 

謝志偉大局長,你既然親自與他們談過,怎麼會不瞭解他們過去所受到的壓迫,被剝奪的人生!謝志偉大局長,你既然曾經願意讓大家聽聽他們的聲音,為什麼他們要再度發言之時,你要用這樣污名化的言語傷害他們?

 

一個「蔣廟」、「中正紀念堂」、「中正廟」值得民進黨、行政院沒日沒夜的「討論」、「作戰」,為什麼幾個老人、幾個學生、那麼具有歷史意義的建築群不值得陳水扁與謝志偉多看一眼,謝志偉居然還要說「傷害、干擾及污辱」?莊國榮的表現讓你吃味了?

 

就算用最邪惡的「政治陰謀論」來說,我也感覺不出樂生院民對馬英九與泛藍有特殊的「好感」,何況,他們能有幾票?又能替誰「拉票」?又有誰真的會因為他們「改變投票對象」??如果政府認真的對待他們,他們難道會「沒事討皮痛」去給警察與國安人員過肩摔、拉頭髮、抓起來關、甚至於被狠狠的甩巴掌嗎?

 

謝志偉大局長過去常給人上課,現在去學校演講要走「紅地毯」,我們也明白,謝志偉絕對不會有錯的格言:

『如果發現謝志偉有錯,一定是看錯。 如果大家看錯,一定是因為國民黨的錯,才害謝志偉犯錯。如果是謝志偉自己的錯,只要謝志偉不認錯,那就是國民黨的錯。如果謝志偉不認錯,大家還堅持謝志偉有錯,那就是國民黨的錯。總之,謝志偉絕對不會有錯,這句話絕對不會有錯。』

 

但是,樂生真的不干國民黨的事,他們過去也被各種政權壓迫,難道陳水扁與謝志偉真的抽不出你們漫長人生的「幾分鐘」聽他們說「幾句話」?

 

畢竟,他們斑斑血淚的一生你們已來不及參與,現在享盡榮華富貴的你們仍然好意思視若無睹嗎?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7/12/11

相關連結:

1.我所知道的樂生療養院(7)樂生於苦http://blog.udn.com/blackjack/864069 

2.youtobe樂生之歌-舊皮箱的流浪兒http://blog.udn.com/blackjack/87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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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權園區開幕 嗆扁女生挨耳光,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7121100110,00.html 

6. 台聯批動粗「重演白色恐怖」,http://city.udn.com/51040/1192448?tpno=0&raid=2563867&cate_no=0#rep2563867

7. 莊國榮每日一句 謝志偉:我才是發言人,http://city.udn.com/51040/1192448?tpno=0&raid=2563871&cate_no=0#rep2563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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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陳水扁的「台北認同」-外省人應該愛台灣到什麼地步 未分類  
2007/10/26 00:47

 

※附上一張偶拍的照片^^

 

 

如果你在台灣問「陳水扁是哪裡人?」,聽到的答案十之八九都會是「台南人」,但是,就陳水扁「截至目前為止」的人生中,陳水扁待在哪裡最久呢?

 

 

從陳水扁考進台大商學系,後來棄商從法(從他拼經濟的能耐來看,無疑是走了正確的一步),更認識了在中興大學唸書的吳淑珍(這個「中興大學」其實就是現在的「台北大學」),改變陳水扁一生的事,幾乎都在台北發生。

 

 

1950年出生的陳水扁,到1969年進台大,從考律師、參選台北市議員、台北市長、當總統為止,台南縣的陳水扁與台北的陳水扁,生命歷程的比例剛好是一比二。

 

 

那在台北過了大半生的陳水扁,有「台北認同」嗎?

 

 

1994年,陳水扁選上台北市長,1998年,陳水扁連任失敗。他的敗選感言名聞一時,他說「對進步團隊的無情,是偉大城市的象徵」。這句向邱吉爾借來的話,可以說是日後選總統的催化劑。

 

 

但是,陳水扁真的認為這個「偉大城市」「偉大」嗎?

 

 

陳水扁自從輸了台北市長選舉後,心理發生變化,他開始自命自己是「族群爭議的受害者」,開始對他口中的「偉大城市」不滿!但他卻忘了,他究竟在台北攫取過多少選票!

 

 

陳水扁心中的「偉大城市」還偉大嗎?

 

 

2006年,北高兩市選舉,陳水扁到高雄為陳菊輔選,他說「愛死高雄,做夢都夢到去高雄輔選,卸任後要把家搬到高雄」

 

 

陳水扁與台北是不是「恩斷義絕」了?

 

 

只因為落選了台北市長??

 

 

以上是本文的第一個要談的,這與「外省人應該愛台灣到什麼地步」密切相關。

 

 

第二個要談的,民進黨有一套「外省論述」,在陳水扁掌大權後已演化成一種「用膝蓋想論述」,就是:

 

 

外省人始終無法「變成台灣人」的真正原因是因為『外省人沒有「台灣認同」,外省人要「變成台灣人」,就必須「認同這塊土地」』。

 

 

「認同這塊土地」的方法只有一個,那就是信仰民進黨。但理由呢?

 

 

理由其實再明顯也不過,民進黨黨旗中就有一個綠台灣。若在選舉中不投陳水扁,理由也只有一個,那就是「族群意識作祟」。

 

 

民進黨還有一套理論作為輔助:就算你不支持民進黨,也不可以恨這塊土地。你是吃台灣米、喝台灣水長大的,應該勇敢喊出自己母親的名字「台灣」!!

 

 

這套理論有個口號,「不管你從哪裡來,只要認同台灣,就是台灣人」,還有,「既然住在台灣這塊土地,就應該認同台灣

 

 

那該投哪個黨呢?

 

 

答案還是那個「綠圖騰」。

 

 

從這兩段敘述中,已經可以看出民進黨的「陽謀」了。

 

 

用民進黨的這套論述來檢驗,陳水扁會是個什麼東西呢?

 

 

陳水扁在台北過了三十八年,是上台北時「十九歲」的兩倍,台北可以說是他成長的「腳踏墊」。但是,只因為一次市長選舉的失敗,台北市就是台灣的「毒瘤」了?

 

 

就算台北市的大多數人不選陳水扁,難道台北市沒有人支持陳水扁嗎?

 

 

陳水扁「吃台北水」,「踏台北土」,「呼吸台北的空氣」,為什麼這麼恨台北?好像台北千錯萬錯??

 

 

台北市不是沒有肯定過陳水扁,台北市不是沒有給過陳水扁機會,陳水扁為什麼始終無法「認同台北這塊土地」?

 

 

「不管陳水扁從哪裡來,只要認同台北,就是台北人」,還有,「既然住在台北這塊土地,就應該認同台北」就算台北不支持陳水扁,陳水扁也不可以恨台北這塊土地。你是拿台北票、喝台北水長大的,應該勇敢喊出自己母親的名字「台北」!!

 

 

當然,陳水扁不會這樣檢驗自己,民進黨也不會這樣檢驗陳水扁。而且,以我一個「非台北人」的立場來說,上面那段話除了讓我有「噁心想吐」的感覺外,我一定會覺得會講這樣子話的人是「台北狂」。

 

 

但是,這段話中的「陳水扁」換為「外省人」,「台北」換為「台灣」,大家又會覺得「理所當然」了??

 

 

這究竟是哪裡出了什麼問題?

 

 

答案就是:以陳水扁之心,度外省人之腹

 

 

有人說我把民進黨一竿子打翻,其實,我冤枉他們了嗎?

 

 

「矯枉必須過正」這句話最能表現出他們的心態,他們認為,以前是「北部殖民南部」,所以現在必須「南部殖民北部」。本省外省學閥一副販賣清高的樣子,還不是強迫大家植入他們的意識?

 

 

有一個中山大學教授陳茂雄,在2007/10/25自由時報投稿「藍營就是比綠營難纏」有段話很妙,說『台灣人與中國人還是有很大的區別,台灣人普遍較溫馴,缺乏攻擊性,中國人有太多人的本質就是「共匪」,具有強烈的攻擊性。

 

 

這裡所說的「中國人」不是拿「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中國公民,是在台灣向綠營抗議的群眾。陳茂雄教授會因為政黨取向偏好認定他們是「中國人」,而且一口咬定他們『本質就是「共匪」』,我看他的朋友與門生該小心了。

 

 

更好玩的是,陳茂雄教授前一天在蘋果日報的投稿風格與在自由時報投稿風格差異甚大,自由時報一貫痛恨低階外省人,這種調調讓陳茂雄教授選擇不同的文章在不同的報紙投稿。

 

 

這應該說「自由第一」嗎?

 

 

那麼,在如今的台灣,外省人應該愛台灣到什麼地步呢?

 

 

我提供一個答案,這是一個獲得兩位專業法律人高度肯定、強力推薦的外省人,用keroro的語調來說,那就是:

 

 

馬永成是也!

 

 

馬永成,眷村人,就像其他的「野百合學運健將」一樣,他們都是「台大畢業」。(附帶一提的是,我還真不知道幾個非「台大畢業」的「野百合學運健將」)

 

 

這位眷村人,據說原本很「清貧」,跟了三級貧戶億萬富翁鑽戒總統陳水扁後,品位大大不同,出手也不同。時報週刊曾報導過他豐富的情史與「行頭」,無一不讓人嘆為觀止。

 

 

有哪兩位專業法律人肯定他呢?

 

 

第一個是大律師、法學教授絲柏客,他大概認為馬永成是「外省人楷模」吧!(見外省人的原罪?http://blog.udn.com/blackjack/179451 )還推薦給我效法。可惜的是我老爸階級太低,進不了馬永成的眷村。我也不像馬永成那麼厲害,這麼多學校、這麼多人參與的「野百合學運」,他居然冒出頭來,而且從「中正廟」一步登天,成為三級貧戶億萬富翁鑽戒總統陳水扁的心腹!

 

 

這種「登龍術」我可不會!大律師、法學教授絲柏客,抱歉!

 

 

第二位肯定馬永成的就是名聞天下的檢察官──陳瑞仁是也!!

 

 

馬永成在三級貧戶億萬富翁鑽戒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中作了偽證,陳瑞仁在起訴書中揭露了馬永成做偽證的事實,雖然說「無罪推定」、「未被定罪前是無辜的」,但套句陳水扁、馬英九案中,諸多台灣法學教授滿口「罪證確鑿」的評論,馬永成「雖不中,亦不遠!」

 

 

然而,陳瑞仁卻認為馬永成「情有可原」,雖指出他的行為不法,卻「放他一馬」!?

 

 

刑事訴訟法上有所謂的「微罪不舉」,「偽證」是「微罪」,所以「不舉」?

 

 

根據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葉雪鵬先生所說

 

『在學理上被稱謂「微罪不舉」是指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所規定檢察官的起訴裁量權,依現行法規定,檢察官對於第三百七十六條所規定的案件,斟酌個案的情形,本來應該起訴的案件,也可以給予不起訴的處分。』

 

「一般所稱微罪是指刑法第六十一條所規定「得免除其刑」的犯罪,包括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見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緩起訴是微罪不舉嗎? 葉雪鵬先生(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6704&ctNode=96&mp=001 

 

 

「偽證」是「微罪」嗎?

 

 

根據刑法 (民國96124修正)168條規定: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證」最重本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偽證」當然不是「微罪」!陳瑞仁卻

 

 

我還記得,在上刑法分則的時候,上課的老師是一位法官,他說「供前或供後不一致」『就是偽證!!』

 

 

「我一定依職權送!!!」

 

 

講這話時,我還感到一股殺氣為了維護司法的公正性,我看到一位法律人的堅持。

 

 

但是,是什麼讓陳瑞仁違背了他所受的法律訓練?

 

 

他之所以認為馬永成「情有可原」的原因可想而知,就是馬永成對三級貧戶億萬富翁鑽戒總統陳水扁的心意「感動了陳瑞仁!!!」

 

 

這年頭,要感動檢察官是件多困難的事!馬永成居然做到了!

 

 

陳瑞仁居然『放他一「馬」』!

 

 

陳瑞仁接受媒體採訪時毫不保留的說「他是深綠」。馬永成,一個眷村人,為了陳水扁,不惜犯法,而且是犯最重本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要知道,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略誘、使人為奴隸罪也不過如此啊!

 

 

這種誠意直追古人對出師表的評價-「讀出師表不流涕者,其人必不忠!!」

 

 

「不同情馬永成,必不綠!!!」

 

 

陳瑞仁「是深綠」,馬永成如此「綠」,「綠」到「犯罪判刑終不悔」,犯罪當然也「情有可原」了!

 

 

「落落長」講到這,我究竟要說什麼?

 

 

從陳水扁的「台北認同」就可以看出所謂的「台灣認同」是一種煽動愚忠的花招,至於要「證明」「外省人愛台灣」,除非你能像馬永成一樣猛,否則,你走在路上都要恐懼被認為『本質就是「共匪」』呢!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7/10/25

 

 

相關連結:

 

1. 外省人的原罪?http://blog.udn.com/blackjack/179451

 

2. 1998年陳水扁競選台北市長連任失敗後感言http://city.udn.com/51040/1192448?tpno=0&raid=2473466&cate_no=0#rep2473466

 

3.陳水扁 努力實踐對自己的承諾http://city.udn.com/51040/1192448?tpno=0&raid=2473469&cate_no=0#rep2473469

 

4. 緩起訴是微罪不舉嗎? 葉雪鵬先生(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6704&ctNode=96&m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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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如何將陳水扁釘上最後一根釘子-論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 未分類  
2007/10/11 10:57

 

自由時報的大小主筆近日來常常「半寐吃西瓜」,他們老要說「中華民國不存在」,老實說,這樣一來,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三級貧戶億萬富翁鑽戒總統陳水扁,這不是違反「愛陳水扁,就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的信條嗎?

 

 

其實,國家「存在不存在」是個很玄的議題。我還記得,一位法理學老師曾在課堂上談到台大教授顏厥安認為「中華民國不存在」,他卻不認為如此。儘管這個老師也贊同民進黨的許多理念,他的態度卻頗值玩味。

 

 

哲學上的「存在不存在」是個更玄的議題,討論的量與質、歷史,也許用一生也研究不完。不過,基於台灣特有的「半瓶水饗叮噹」原理,我也來說兩句。

 

 

先從「中華民國不存在」談起。

 

 

某些人常說「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滅亡,套句大白話就是「死了」。俗話說,「人死不能復生,節哀順變」,如果不是耶穌,要從死裡活,是很困難的事。

 

 

民法第六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國家是法人,「始於登記,終於清算結束」,中華民國雖然連清算都還沒開始,為了讓三級貧戶億萬富翁鑽戒總統陳水扁的「受害論證」早點展開,就假設「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

 

 

如果「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如同我在誰讓老兵成為選舉肉票-論自由時報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與階級省籍歧視提到:

 

完全消失的「中華民國」所運用的『中華民國法律』有效嗎?

 

消失的國家,怎麼有任何理由去用「所謂的法律」、「未必在台灣制定及非民主程序制定的法律」來約束台灣人民?此外,哪些法律有效?哪些法律無效?「不存在的國家」其法律「存在」嗎?這是否在鼓勵大家不遵守『中華民國法律』?

 

 

滅亡的國家,是沒有國家已亡憲法仍活的道理。向來都是憲法破毀先發生,國家繼而滅亡。就如同要確定一個人死了,必先從確認他的生理狀況消失與否開始。不可能有一個人生理狀況「存在幾十年」,而他「早就死了」的情況發生。

 

 

如果「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中華民國憲法就算裝上呼吸器,也活不過3天。

 

 

進一步引申,如果「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中華民國憲法也已「隨風而逝」。

 

 

在國務機要費中,台灣的大法官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特設了「總統特權」,但這種「憲法特權」並不是普遍的憲法學理。

 

 

台灣既然「言必稱美國」,我們就以美國為例。美國總統尼克森在水門案中不斷的說謊掩飾其部屬去司法大廈煙滅證據的行為,最後援引所謂的「行政特權」來抗拒司法調查。沒想到,美國的大小法官不吃這一套,尼克森在彈劾威脅下黯淡下台。

 

 

再看三級貧戶億萬富翁鑽戒總統陳水扁瞧不起的韓國,總統下台後被關進監獄者比比皆是,也沒有什麼「總統特權」來遮羞。陳水扁要是在韓國,可能也會像謝長廷一樣拜宋七力為師,學個「分身大法」。

 

 

大法官是憲法的守護神,必須以維護憲法為先。未被各國普遍承認的「總統特權」,只有在特殊的培養皿中才能生存,這就是台灣的「總統特權」。

 

 

因此,中華民國憲法才有的「總統特權」必須以「中華民國未滅亡」為前提,但「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則沒有台灣的「總統特權」。

 

 

這代表什麼意思呢?

 

 

既然這麼多人連聲一氣,說「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因此台灣特有種、中華民國特有種的「總統特權」也就從未存在過。

 

 

換言之,三級貧戶億萬富翁鑽戒總統陳水扁已經沒有遮羞布了!

 

 

那為什麼司法不能調查他呢?

 

 

退一步言,陳水扁自己把他拿錢給王丹的事抖出來、把他買鑽戒的事抖出來,大家已知道的事就不是「機密」,論者已多,毋庸贅述。難道還以為國王的新衣沒有人看到?

 

 

如果自由時報真心認定「中華民國不存在」,那應該從主張「法辦陳水扁」開始!

 

 

在此,也要表達我對「存在不存在」的看法。

 

 

存在主義說「我反抗,故我存在」,不斷的反抗正彰顯者他的存在,否則,何必來消滅他的存在?又何必反抗?中華民國反抗的對手應該算不少。

 

 

至於「中華民國存在不存在」,不是我個人主觀能決定的,我只希望每個人都有他「存在下去的機會」。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7/10/11 </